活動簡介
提名者資格(Nominator Criteria)
若您想提名一位青年獲得戴安娜獎,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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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我提名(Self-nominations are not allo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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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者須年滿 18 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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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者須以專業身份認識被提名者(非親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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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者必須提供兩位「支持者」(Supporters)的聯絡資訊,以驗證此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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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也須以專業身份認識被提名者(不得為朋友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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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支持者需以英文撰寫一份 「支持者聲明(Supporter Statement)」,說明被提名者的影響力、人格特質與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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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應熟悉被提名者的工作,能提供具體且有意義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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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支持者聲明範本可於官方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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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者須同意分享其姓名與電子郵件地址予被提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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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者須提交三項補充證據(Additional Evidence) 以支持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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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包括照片、影片、媒體報導、報告或推薦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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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補充資料均須為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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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內容應盡可能詳盡,充分描述被提名者的具體行動與影響力。
👉 更多完整的提名說明,請參閱最新版的《Diana Award 提名指南(Nomination Guide)》
我們的價值觀(Upholding Our Values)
在戴安娜獎基金會,我們承諾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若有違反我們的《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保護失當、道德不當行為或損害戴安娜獎聲譽的行為),基金會保留撤銷獎項的權利。
根據慈善委員會(Charity Commission)之指導,戴安娜獎基金會在撤銷獎項時將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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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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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安全責任、道德操守與聲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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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可向慈善委員會尋求建議與協助
作為慈善機構,我們有責任以謹慎與負責的態度行事,
維護我們計畫的完整性,並維護受益者、支持者及社會大眾對我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