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象】
1 未滿30歲(1989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2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僅限大學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註 1)
3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4 規畫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不限本次交換留學學校)學位者。
(註 1) 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需四年級以上學生方可申請。
1 未滿35歲。(1984年4月2日以後出生者)
2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 3 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4 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經營學、法學、歷史學、文學)專攻領域,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開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 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畫。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回台灣原就讀學校以在日本的研究內 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 請注意,申請日本研究類別者,本協會將依據申請者提出之申請書以及日本研究相關資料,保有判定 該申請為一般類別之權利。
【申請者資格及條件】
- 台灣籍,台灣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有日本國籍者除外)
- 2019 年 4 月到 2019 年 8 月期間內進入日本各學校開始交換留學者。 1
- 留學期間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者。
- 根據學生交流相關協議,日本交換大學已接受並許可入學者。(註 1)
- 在學學業成績優良,在學學校前一學年度成績評價係數(參閱附件 1)達 2.3 者。(註 2)
- 日本交換留學結束後,回原就讀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或預定可以取得原就讀學校學位者。
- 本獎學金支領期間內,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機關團體留日獎學金。(註 3)
-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居住在台灣。因短期旅行離開台灣者不在此限。
【募集方法】
- 申請開始時間: 2018 年 10 月 1 日(一)
- 申請截止時間: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三) 【郵戳為憑】
- 「申請號碼」寄發:2018 年 11 月下旬(預定)。
- 結果通知:2018 年 12 月下旬(預定)
◎「申請號碼」會同時寄發給申請者及推薦學校。
◎ 12 月上旬(12 月 10 日以後)若仍未收到「申請號碼」者請來電查詢。恕不答覆「申請編號」以外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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