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簡介
【計畫簡介】
2001年,高雄市文化中心(現高雄市文化局)為了鼓勵青少年於暑假期間從事正當休閒娛樂,特別委託數個民間社團籌辦高雄市青少年暑期育樂活動,其中由高雄市兒童弦樂團承辦音樂比賽項目。因為該活動當時係由高雄市文化中心所主辦,因此取名「高雄文化盃音樂大賽」,並由蕭邦享指揮擔任音樂大賽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這也就是本比賽命名為「文化盃」的由來,並沿用至今。
籌備初期,大會即將比賽的目的定位為「幫助學習音樂的孩子有一個學習的目標」,希望藉由比賽的參與,讓學習音樂的孩子在學習的過程中有一個比較明確的目標與展現的空間;所以捨棄了繁瑣的報名程序,也沒有複雜的比賽規則,單純就是要讓這些孩子有一個自由發揮的表演舞台。為了將這份理念推廣到全國各地,自2003年起陸續於台南、嘉義、台中、新竹、桃園、台北等地辦理該項比賽。
隨著比賽規模日益擴大,業務也逐漸繁重,遂於2004年向內政部申請登記,成立了國內第一個以推廣音樂競賽與音樂檢定為宗旨的社團-中華民國文化盃音樂大賽協會,對比賽業務做更專業的規劃。
比賽難免有輸贏,面對舞台上瞬息的變化,誰也無法預測比賽的結果。比賽規模越龐大,我們所承擔的責任與壓力也更重大,同時也感受到各界對我們殷切的期盼;無時無刻無不以兢兢業業的態度,一本「推廣音樂教育,導正學習態度,提供表演舞台,發掘音樂人才」的初衷,持續推動這項使命。
【比賽組別】
請參照https://www.taiwanmusic.org/「2018 文化盃音樂大賽簡章」。
【比賽獎勵】
1. 每組比賽人數以不超過 40 人為原則,同組報名人數若超過 40 人,大會將依報名編號先後 順序交錯分組比賽,分別敘獎。
2. 參賽者成績達到獎勵標準者,一律按其等第予以獎勵;並視各該組參賽人數之多寡及其等 第,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參賽人數 1~2 人者取 1 名評列名次;3~4 人者取 2 名;5~6 人 者取 3 名;7~8 人者取 4 名;9 人以上時,均評列 5 名。評列前三名者另頒發獎盃乙座。 第一名成績需達甲等以上,否則從缺。 3. 評等標準:成績 90 分以上者為「特優」;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者為「優等」;80 分以上未 滿 85 分者為「甲等」;評分未滿 80 分者,概不錄取。
4. 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可以為個人或音樂教室)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乙張,指導老師以一名為 限。
5. 全區比賽優勝名冊將於 9 月 1 日統一公告於大會網站,並造冊個別郵寄通知參賽者就讀學 校,請學校公開表揚。
【報名費】
個人組2,500元、鋼琴四手聯彈3,500元、室內樂重奏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