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 人瀏覽   0 人分享   0 人收藏 

【台灣彩券 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

活動簡介


「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參賽者現正募集中!

快加入台灣彩券「讓好事發生」的行列發揮創意,拍下你做的好事,

上傳到活動網站或IG限動,不只有高額獎金、獎品等你拿,更能和我們一起讓台灣變得越來越好!

招募資訊


「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活動辦法

活動目的:

    為宣導 「讓好事發生」的公益理念,台灣彩券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除推出「讓好事發生」公益形象廣告,特規劃「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透過影片記錄自己或他人「做的好事」(格式內容如後說明),上傳至活動網站參賽,就有機會將最高獎金新臺幣30萬元帶回家; 同時為增加民眾參與,民眾參加投票也可獲得抽獎機會。歡迎大家一起為好事拍拍手,讓好事持續發生。

活動說明:

  • 「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

(一)活動期間

1.影片投稿時間

民國110年4月27日(四)14:00開始,並於民國110年5月31日(一)23:59截止。投稿期間主辦單位會陸續將審查(審查標準如後說明)通過的影片上傳至活動官網 www.taiwanlotto.com.tw ,須待開放投票日後、始得進行影片的投票活動。

2.獎項公告時間

各組人氣獎前三名及評審團大獎結果將於民國110年6月30日(三)中午12:00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進行結果公告。

(二)參賽資格:

   1.影片徵選活動共分3組,分組參賽資格如下:

  (1)大眾組:凡年滿18歲、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中華民國核發之居留證者皆可參加。

  (2)學生組:全國大專院校(含進修部、研究所、在台就學之外籍學生、應屆畢業生、持有在學證明者),
持有學生身分證明皆可參加;若以學校或是班級團體名義報名,由教職員為代表投稿參加。
領獎時需提供學生證或教職員證影像檔供身分驗證。

  (3)公益愛心組,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1. 需具公益社福團體身分,領獎時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書影像檔供身分驗證。
  2. 需具公益彩券經銷商身分,領獎時需提供電腦型彩券經銷證或立即型彩券經銷證影像檔,如申請人為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或雇員,請檢附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證或雇員證影像檔,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之代理人請檢附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代理人證影像檔,以供身分驗證。

   2.個人或團體組隊皆可投稿。如團體投稿,請以一位為代表投稿,並載明清楚聯絡資訊與參賽者相關資

     料,請勿多人或多隊重複投稿同一支作品。

   3.參與個人與團體投稿件數不限,然同一支影片僅可投稿一個競賽組別,不可重複投稿。

(三)參賽影片規格及審查標準:

1.影片規格

  (1)投稿影片片長以最短1分鐘,最長不可超過3分鐘。

  (2)作品規格需符合:解析度1280x720以上,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含mp4,mov,

     wmv,avi,flv檔,但不包含mpg檔),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1GB。

2.審核標準

  (1)拍攝器材、呈現手法皆可依創意自行發揮,惟不可含有不雅、貶損、暴力、色情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共

   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如有不適宜的內容或違反「公益彩券促銷作業要點」(請見四、注意事項(五)附件

   連結)相關規範、主辦單位將不予上傳至活動網頁。

  (2)投稿作品需為尚未於任何媒體或社群平台發表、且無參與過其他相關競賽的原創作品。

(四)報名方式:

1.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頁面提供相關資料

(1)參者聯絡資料

(2)參賽影片

(3)作品簡介及說明

(4)作品中任1張畫面截圖

2. 參與活動者,請務必於填寫參賽表格時,填寫正確連絡方式與電子郵件信箱,活動中將以電子郵件為主要聯繫方式,如有錯誤致未能聯繫參賽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並將喪失參賽資格。

(五)獎項內容 :

1.評審團大獎: 1名獲獎金新臺幣30萬元,不分組別,將由評審團經評選後選出並公布評審結果

  • 評審團大獎評分標準:

主題性

創意度

執行度

傳散度

是否符合「讓好事發生」的主題性

原創腳本&影片內容的發想、獨特性

拍攝&剪輯的技巧、影片的流暢性、字幕表現、特效設定、音樂搭配…等

影片內容是否能引起網友共鳴、並引發傳散

30%

30%

20%

20%

 

2. 人氣獎:開放公開投票,各組依投票結果,票數最高前三名者其獎項、獎金如下:

  1. 人氣第一名新臺幣5萬元,大眾組x 1名、學生組x 1名、公益愛心組x 1名,共計3名。
  2. 人氣第二名新臺幣3萬元,大眾組x 1名、學生組x 1名、公益愛心組x 1名,共計3名。
  3. 人氣第三名新臺幣2萬元,大眾組x 1名、學生組x 1名、公益愛心組x 1名,共計3名。
  4. 人氣獎評分標準:影片投票時間從民國110年6月1日(二)00:00開始,並於民國110年6月21日(一)23:59截止,將以民國110年6月22日(二)00:00後台系統之投票資料統計結果為準

3. 為保障參賽者獲獎名額,上述影片評選獎項每支影片限領一個獎項,如獲評審團大獎之影片則不可再重複

   獲得人氣獎項,將由票數次高之影片遞補。

 

「好事拍拍手影片投票活動」

(一)投票時間

    民國110年6月1日(二)00:00開始,並於民國110年6月21日(一)23:59截止。參與投票者採用

    Facebook帳號登入始得進行投票,每一帳號限定每日僅能投一票。

(二)參與投票者則有機會獲得參加獎,參加獎獎項內容及獲獎方式如下:

  1. Apple Airpods Pro 6組,投票活動進行三週,每週抽出2名投票民眾,共計送出6組。主辦單位將於民國110年6月08日(二)、民國110年6月15日(二)、民國110年6月22日(二)抽出獎項。
  2. 全家Fami霜淇淋序號:每次投票即隨機抽出全家Fami霜淇淋序號,中獎者請自行保留序號、如遺失序號則恕不補發;並憑藉此序號自行至全國有販售Fami霜淇淋之全家便利商店領取,共計6,000杯。
  • 領獎方式:
  1. 影片各獎項評選結果,皆會將名單公布於活動官網,評審團大獎、人氣獎將於民國110年6月30日(三)中午12:00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公告且於七天內進行後續通知,得獎者須於民國110年7月12日(一)前回傳領獎資料,若未於時間內回傳或資訊不正確,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2. 獲得獎金之得獎者應提供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填妥相關領獎文件,連同簽收收據、個資同意書,於回傳時間內掛號(以郵戳為憑)寄回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經由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獎金匯入指定帳戶。帳戶持有人與得獎者須為同一人。
  3. 獲得獎品之得獎者填妥相關領獎文件,連同簽收收據、個資同意書,於回傳時間內掛號(以郵戳為憑)寄回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經由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將獎品寄送給得獎者。
  4. 參加獎Apple Airpods Pro獎項得獎名單於每周抽獎日下午5:00後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 公布得獎名單,並於活動期間陸續通知,得獎者須於民國110年7月5日(一)前回傳領獎資訊,若未於時間內回傳或資訊不正確,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5. 每次投票系統隨機抽出之全家Fami霜淇淋序號,中獎同時直接於網頁提供兌換序號,並於每日下午6:00後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公布得獎名單,恕不另行通知。
  6. 實物獎項除有瑕疵,不得要求更換,且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贈品、或以等值產品替代之權利。
  •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權利義務
  1. 本活動主辦單位為「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並委由「艾斯傳媒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2.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客服信箱並不受理作品投稿事宜,僅協助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系統發生問題時的對應處理。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報名時間截止前反映至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主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3. 本活動期間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內容、期限及獎項變更與從缺等權利,亦有權對本競賽活動之所有事項做出最終解釋。
  4.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5. 本活動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參賽者權利義務

  1. 為確保能順利參賽,建議參賽者於作品募集截止日(民國110年5月31日(一)23:59)至少提前一天進行作品投稿及上傳,收件時間一律以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後台之系統紀錄時間為準。如上傳成功,系統會發送通知信件予參賽者作為確認,後續流程也會發送電子信件告知。如投稿後未收到相關通知信件,請將報名上傳畫面截圖、並洽活動單位之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及客服專線(02)2627-010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1:00~18:00)。
  2. 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則,並同意主辦單位對本活動之相關規則擁有最終之決定權,如有違反者、則主辦單位可取消其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可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或獎品。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活動辦法之權利,如有更改將公佈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
  3. 凡為本活動之參賽者,無論是否獲獎,均同意將其作品授權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宣傳、與活動之運用。參賽者並請保留作品之原始檔,如主辦單位有需求、而無法提供原始檔案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參賽、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或獎品。
  4. 參與以上投稿請正確填寫參賽者之聯繫方式,參加投票者則須登入有效之Facebook帳號,以供後續得獎聯繫,如留取的資料不正確、造成無法聯繫,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進行作品之備份。
  6. 參賽作品不得為曾經參加其他國內外之展覽或比賽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金之權利。
  7. 參與投票者,須以Facebook帳號登入投票,每帳號每天可投一票,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影響活動,若經檢舉且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保有撤銷其參加資格、取消中獎資格、以及刪除灌票票數之權利,並得追回所得獎項、獎品/金。
  8.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須代扣10%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20%)。中獎人須於領獎時繳付該扣繳稅款,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統一寄發。
  9. 得獎者如為非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在臺就學之外籍生等,需遵照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扣繳稅額,並需提供本國銀行存款帳戶。

 ()個資條款

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次活動執行範圍內,進行其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時亦保證填寫資料之正確性;如有資料不實、內容不完整、資料不正確或無法聯繫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且如有導致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之損害,則報名者需自行擔負相關民、刑事之法律責任。

()免責條款(著作權、肖像權等第三方權益)

  1. 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原創之作品,且須遵守相關之著作權、專利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電影分級制度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條文,不得有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剽竊、抄襲、仿冒或侵害他人權利之事項產生;亦不可使用經非法取得、或下載之音樂及影像片段。如有上述情況發生,主辦單位將下架參賽影片去除參賽者之得獎資格,並追回其獎金,參賽者並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並承擔主辦單位之相關損失。
  2. 參賽作品如有運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須取得該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可於「好事拍拍手影片徵選活動」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作品內使用之素材(影片、音樂、圖像),需符合可商用授權之素材,主辦單位不負審核責任,如事後經第三方反映,主辦單位有權將其作品立即下架並取消得獎資格。
  3. 本次活動之得獎作品其所有權及著作人格權仍歸參賽者,惟參賽者均同意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永久無償授權台灣彩券(及其指定之第三人)進行宣傳及非營利目的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其作品(包括但不限於音樂、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進行國內外重製與改作(如頒獎典禮入圍影片集錦…等)、散布、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等相關使用之權利,於台灣彩券(及其指定之第三人)使用時不得主張其著作人格權。

()附件

公益彩券促銷作業要點

「好事拍拍手IG限動濾鏡」活動辦法

 

  • 活動目的

為宣導「讓好事發生」的公益理念,台灣彩券公司(以下稱本公司)除推出「讓好事發生」公益形象廣告,特規劃「好事拍拍手IG限動濾鏡活動」透過指定濾鏡記錄自己或他人「做的好事」拍攝15秒以內限時動態影片,就有機會抽Apple iPhone 12 Pro Max 128G,讓好事再添一樁。

 

  • 活動說明
  1. 民國110年4月27日(二)14:00開始至民國110年5月24日(一)23:59止,使用「台灣彩券 好事拍拍手活動濾鏡」拍攝活動參與影片,於Instagram限時動態公開分享,並標註#台灣彩券#好事拍拍手、與tag@good_things_action活動帳號,即具備活動抽獎之資格,主辦單位將於民國110年5月3日(一)、5月10日(一)、5月17日(一)、5月24日(一)各抽出參加獎Apple iPhone 12 Pro Max 128G 1支,共計4支。
  2. 主辦單位將於民國110年5月3日(一)、5月10日(一)、5月17日(一)、5月24日(一)下午5:00後於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 公布得獎名單,並以Instagram私訊得獎通知,如未回應訊息者則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 注意事項
  1. 活動得獎者須於民國110年6月6日(日)前回傳領獎資訊,若未於時間內回傳或資訊不正確,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填妥相關領獎文件,連同簽收收據、個資同意書,於回傳時間內掛號(以郵戳為憑)寄回主辦單位,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經由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將獎品寄送給得獎者。
  3.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贈品、或以等值產品替代之權利。
  4. 本活動贈品僅配送至台、澎、金、馬地區,海外恕不配送;贈品亦不得轉讓、轉換或折換現金。
  5. 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須代扣10%中獎所得稅(外國人需扣20%)。中獎人須於領獎時繳付該扣繳稅款,主辦單位將於次年度開立扣繳憑單統一寄發。
  6. 參加作品如有涉及不雅、貶損、色情、暴力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內容,或造成主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商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或內容違反公益彩券相關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7. 活動參加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次活動執行範圍內,進行其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
  8. 活動參加者同意其參加影片供主辦單位收錄於活動官方Instagram帳號@ good_things_action之精選(限時)動態及活動官網www.taiwanlotto.com.tw 。
  9. 凡參加此活動之參加者,視同同意上述條款與細則內容。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次活動內容、參加者參加或得獎資格之最終決定之權利,並可不另行通知。
  10.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變更、取消、終止及調整活動截止日之權利,並可另行通知或做出解釋說明。
  11. 作品有運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加者應須取得該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如事後經第三方反應,將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不負審核責任。

相關連結


其他相關照片


注意事項


完整資訊以主辦單位官方資訊為主。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次招募計畫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分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