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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教育部辦理1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活動簡介


【計畫簡介】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7年援例續提供我國本獎學金受獎生20名(包括舊生及今年選送之新生),於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本獎學金原受獎生計有14名申請繼續升學,故本次甄選新生名額為6名。每校至多可推薦3名。

獎學金期程: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

【獎學金內含】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1.免學費。

2.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每月1,500茲羅堤;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每月2,200茲羅堤。

※新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每月1,250茲羅堤。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未修滿 1 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100美元。

【語言學校列表】

研習學校波蘭文名稱

網址

1

Studium Języka Polskiego dla Cudzoziemców Uniwersytetu Łódzkiego

http://sjpdc.uni.lodz.pl/

2

Centrum Języka Polskiego i Kultury Polskiej dla Cudzoziemców Polonicum Uniwersytetu Warszawskiego

http://polonicum.uw.edu.pl/

3

Szkoła Języka i Kultury Polskiej Uniwersytetu Śląskiego w Katowicach

http://sjikp.us.edu.pl/

4

Międzynarodowe Centrum Kształcenia Politechniki Krakowskiej

http://www.mck.pk.edu.pl

5

Studium Języka Polskiego dla Cudzoziemców Politechniki Wrocławskiej

http://www.sjo.pwr.wroc.pl/

 

招募資訊


【申請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申請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5 份,每份以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申請表件須於107年5月4日前由學校備函送教育部。

(一)報名表

(二)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六)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推薦函2封。

【申請流程】

(一) 初選:申請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每校最多3名,應繳文件於107年5月4日前備文函送本部。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

(二)  複選:107年6月上旬前面試,以面試成績決定最終人選;面試時使用語文為波蘭語、英語、中文;評分項目及評分標準如下:

1.書面資料:包括自傳、波蘭簡介及讀書計畫、在學成績、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占25分。

2.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涵養、國際禮儀等,占25分。

3. 言詞與表逹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英語及波蘭語文能力、邏輯概念等,占25分。

4.  學識與時事見解:學識及時事的見解,占25分。

(三)  甄選結果:107年6月底前,本部函知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應試者推薦學校。

(四)通過本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107年9月30日前取得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核發之免學費入學許可(或語言中心入學許可)且獲科教部同意,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若未能於時限內取得免學費入學許可,或於107年10月15日前因故不克抵達波蘭辦妥入學手續,即由備取生遞補。

注意事項


完整資訊以主辦單位官方資訊為主。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次招募計畫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